首页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法律责任

日期: 2021-04-07 10:33:39 作者: 吕显祖

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法律责任,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证券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一)主要法律责任

1、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4、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其他

1)公司不依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提取的金额,可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依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乐考网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法律责任,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证券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xiewendongzhibo.com/xvevu/1140.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